“我花近500万元买的新房,本来满心期待,现在不想要了!”南京市民小徐不久前向新华日报·交汇点反映,自己买的新房还未交付,就被开发商提前装修并作为样板间使用。不甘心“新房变旧房”,她和家人找开发商屡次交涉无果,眼看交付在即,她陷入两难的困境。
“短视频里的样板房,竟是我家”
小徐买的房子是位于玄武区的复地明日之城项目,于2022年1月签约认购,面积110平方米,总价497万元,包括装修费用约33万元,认购时便交了首付、办理了按揭贷款,如今贷款已还22个月。对于从外地到南京工作的小徐来说,在南京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件高兴的事,而且这房子还准备用作婚房。没想到,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一次偶然机会,她发现自己买的精装房竟成了楼盘的样板间。
小徐的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我到工地现场去看房,保安告诉我,4楼有两套房子已经装修好了,马上用作样板房。我上去一看,竟是我家的房子。当时整栋楼还在施工,只有我家和隔壁一套房是装修好的,大门敞开着,看房人可以随意进入参观。”

“当时心里又急又怒,新房还没交付,就被人随意进入踩踏,谁能接受呢?”刘女士说,当时她便向姓江的客户经理提意见,“绝不能把我家房子当样板间使用”。此后,刘女士一直与江经理保持沟通。“江经理后来告诉我,她已经向公司汇报了,公司答应不使用。”
此后,由于小徐工作忙,父母在外地工作,便一直没去楼盘现场去看。直到5月份,她发现在抖音、微信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中介机构关于这个项目的推广视频,视频里拍摄的房子就是她的新房。业主群里也有热心邻居替她打抱不平。


6月16日,他们一家再次来到楼盘现场,发现自己家的门、窗都开着,地上的木地板没有任何防护,来参观的人可以随意踩踏。此外,还发现了金属线条划痕、窗框歪斜等问题。那一次,刘女士全程拍摄了视频。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江经理对她说,“‘五一’之前公司是卖精装修,所以会把这套房展示给客户看,五一之后改为卖毛坯,准备关掉了。”在视频中,刘女士向江经理提出,每天大门敞开接受参观对新房有损伤,能不能给他们换一套房子?江经理答应,会向公司反映她的诉求。
从拖延到否认,维权更难了
由于小徐工作忙,父母便替她承担了与开发商沟通交涉的事宜。后来,江经理给了他们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电话,说她是专门负责沟通处理此事的客服经理。刘女士添加了她的微信,询问此事的处理进度。记者在聊天截图中看到,曹经理的答复是:“交给您的房子肯定是达到交付条件的,交付时有任何问题您也可以查验并提出。”当刘女士对这个含糊其词的答复表示强烈反对后,曹经理没有再回复她。
眼看沟通无望,刘女士拨打12345热线投诉了该楼盘的开发商——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他们在房产部门的回复中发现,开发商竟然否认了将该房屋作为样板间使用的基本事实。回复中说:“经向开发企业了解,企业表示未将1幢1单元403室作为样板间。”刘女士对记者说:“这时我们才意识到,开发商准备耍无赖了。”

7月9日,记者陪同徐先生、刘女士一同来到复地明日之城项目售楼处。一位姓梁的客户服务人员进行了接待。刘女士问她:“你们将如何处理我们的事?”她答复说:“你们退房或换房的诉求,我们没有办法。”刘女士追问:“那请你们拿一个解决方案。”梁姓工作人员说:“我没有办法给出方案,只能你来提出,我来记录并传达给公司。”
刘女士说:“今年8月份才交付,你们去年12月份就把我家装好了,所有短视频拍摄的都是我家房子,你们怎么不承认?”梁姓工作人员回答说:“您的房子可能确实存在样板间的问题,确实有人带看过。您不用担心,交付前我们肯定帮您弄好。”
随后,梁姓工作人员说自己要去给曹经理打个电话,此后就再没有回到沟通现场。
不想再白白等待的徐先生、刘女士直接来到办公区,找到该项目负责人汪经理,向他表达了新诉求:“不换房、退房也可以,那就把我们之前交的装修款还给我们,我们就当作买了毛坯房,自己装修。”汪经理答应,会将业主的诉求向公司反映,争取在一周内给出答复。
7月11日,刘女士等来了曹经理的答复:“您跟汪经理提出的退装修款的诉求,我已向公司汇报,确实没办法答应您。”
7月9日在楼盘现场,汪经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此后记者数次拨打曹经理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后分别两次拨打该项目座机,向工作人员表达采访诉求并留下电话号码,截至发稿前,未得到该公司回应。

律师:开发商侵权,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楼盘样板间有实体样板间和临时样板间。实体样板间一般在楼盘整体销售接近尾声时,采取打折或软装赠送的方式销售给购房人。销售时需明确告知该房屋曾作为样板房使用,并签订附加合同,以防由于样板房装修赶工而造成的隐藏风险。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新波律师认为,本案中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业主购买的精装房作为样板房进行宣传和利用的行为,不仅不符合社会公众对于商品房系未经使用状态的通常认知,更是侵犯了业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业主损失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可以参考开发商因此获利或成本减少部分。
他建议,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开发商擅自使用房屋作为样板房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宣传资料等,保留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包括电话、邮件、微信等;与开发商协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擅自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降低、心理预期损失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业主损失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可以参考开发商因此获利或成本减少部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