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春生部分受贿系未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茹雅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