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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许可审批改备案!激发“小食杂店”发展新活力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等3部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食品销售经营者中,经营面积较小、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小食杂店数量较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经营者提供便利,《江苏省小食杂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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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食杂店?

《办法》所称小食杂店,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从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但是不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

以食品批发、自动售货为主的,或者设有外设仓库的食品经营者不认定为小食杂店。

小食杂店如何办理备案或许可?

1.《办法》规定,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同时申办。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2.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小食杂店备案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得同时申办。选择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小食杂店,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小食杂店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小食杂店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小食杂店,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

2.经营布局合理,食品与非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当分区销售贮存,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生鲜畜禽、水产品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5.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6.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7.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简单复热成品除外【本《办法》所称简单复热成品,是指将预包装食品无需经过清洗、切配、调味等过程,直接通过微波、蒸、煮等简单操作方式(不含烧烤、煎、炸、炒等制作方式)加热】;

8.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小食杂店销售散装食品需注意哪些事项?

1.小食杂店销售散装食品,应当设置专区或者专柜,依法标注食品信息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将不同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先到期的保质期;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销售完毕。

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配备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防污染等有效覆盖隔离设施。销售散装熟食还应设置销售专间、专区或专柜,配备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如需进行切割、分装等简单处理,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3.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不易于挑拣异物或易引起交叉污染的食品,应采用小包装计量或使用密闭容器。使用密闭容器的应设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取用食品的工用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责编: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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