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8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绿色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管理人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及相关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因市场原因,高淳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针对破产企业持有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两项市场稀缺许可即将过期的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采用共益债方式进行有效维护,保留企业优质资源。在处置过程中,将《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作为绿色资源予以剥离,评估后计入破产财产价值,提升了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促进了绿色生产要素的流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导向,南京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实现优胜劣汰;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绿色经营方案对企业及其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对于破产企业享有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南京法院积极探索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合理评价市场化价值,促进绿色权益的依法保护利用。
全流程推动绿色破产,南京中院明确,在破产审查阶段,根据重点审查事项制作《企业生态环境情况申报表》,创新要求企业填报要素式表格的方式,加强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审查识别,防止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并为管理人调查识别破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线索。对于破产程序中涉及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具体事项,管理人要制定相应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方可执行。一些破产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往往存在“欠账”,对此南京中院明确,探索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等方式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费用,依法保障环保债权。在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由于债务人是一家危险品化工生产、销售企业,法院指导管理人从危化品的风险排查到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再到最终处置变价,全流程落实绿色破产理念,通过共益债务优先保障处置费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将环保监管贯穿始终,确保破产企业绿色出清。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