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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加更” 共护“少年的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并将于9月1日实施,共护“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网当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未成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特点、心理状况,还是社会环境、管理教育机制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制定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难以适应新时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此次对条例的全面修订完善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作出的制度回应。

相较于事后司法被动去“严厉追加刑责”,主动性预防更有价值。此次修订总结了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规范。对预防犯罪的教育有专章规定,重点明确了学校层面、家庭教育层面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副校长制度。强化了一系列预防务实机制,如要求建立工作流程、完善服务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加强青少年服务台建设,重点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核心功能,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作用。这是新时期、新阶段对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内容。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级干预和矫治措施。在强化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面,条例分别对家庭、学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了规定。此外,条例规定有关社会组织、公民也有权制止不良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学校、家庭、社会以及职能机关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关注,多方力量加强联系,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将这一系统工程做细、做实、做好。少年时期是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培育形成的重要时期。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提升公民整体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针对校园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在孩子们心中早早播下法律的种子,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法护未来,向阳生长。与时俱进地修订和完善条例,使条例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权威、公平和公正,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褚娜)

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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