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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10年,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多项调整

交汇点讯 8月29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获悉,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年限延长、住房套数认定条件放宽、不再查验历史贷款次数等多方面调整,新政自8月27日开始执行。

记者对重点调整政策进行了梳理。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其中,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公积金贷款首套标准认定与商业银行一致。自2024年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多子女家庭额度取消首套限制。根据此前政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次首套可贷60万/人,120万/户,自2024年8月27日起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据了解,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经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责编: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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