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省将13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这是以医保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让收费项目多、价格昂贵、周期时间长的辅助生殖不再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生育问题既是关系民族发展的“国之大者”,又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小幸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从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延长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到推出延长女性生育假、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近年来,各地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生育友好型社会正在逐步建设中。但也要看到,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当前,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落实有差距,相关政策法规衔接不畅;托育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生殖健康服务的新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农村儿童的早期发展和健康管理有待加强,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积小,筹资渠道比较单一,等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还需更加完善和可持续。
生育友好既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也包括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家庭建设的全方位友好支持。换言之,生育支持政策不仅要保障“生得好”,更要解决更多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困扰。有调查显示,阻碍生育的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儿童无人照料、经济负担重、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住房困难、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因素等。可以发现,与“生”相比,“育”才是真正的难点。《决定》强调“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正是对症下药,着眼于减轻育儿家庭负担,着力提升人们生育意愿。聚焦家庭和人口的全生命周期,各地及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落实改革举措,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做好“育”的保障、减轻“养”的负担,激发更多“生”的意愿。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无法一蹴而就,但却可以从解决一个一个实际问题出发,打下坚实地基。以托育服务为例,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至3岁婴幼儿当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供给服务为5.5%左右,由于我国女性就业率高,供给和需求缺口确实还很大。如何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尚需不断在改革实践中探索。这也说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在为百姓办好一件件小事中。形成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把握百姓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直击生育问题的痛点、难点,在政策托举上出实招、见实效。
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是服务于家庭,是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终极目标落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之上。把家庭和个体的全面发展放在首要地位,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形成全社会共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合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