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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售价数元的塑料立柱索赔九百,公共设施岂能成为“碰瓷”工具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驾车从一小学停车场驶出道闸时,撞倒一根塑料立柱,这根立柱网购售价约7.5元,而道闸公司员工陈某竟然索赔900块钱。

近年来,屡有网友不小心损坏公共设施遭遇高价索赔的事件发生。如,在山西运城,一男子撞坏3节护栏被要求赔偿1.5万余元;在浙江金华,一男子倒车轧坏路肩两块砖被景区要求赔偿2000元钱,等等。每次事件都引起轩然大波,令当地形象受损。损坏公共设施应赔偿,但索赔应该合情合理。生活中,不法人员“碰瓷”将面临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将公共设施作为“碰瓷”工具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放心行走。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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