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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收受”学生一盒6元的巧克力被开除?法院判了

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作出开除处理。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一审中,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后,记者采访了三峡幼儿园理事会成员胡某光(化名),其提供2023年9月8日上午8时许的监控画面显示,一小朋友将手提塑料食品袋递给王某仙并拥抱。据了解,一审中,王某仙举示家长会上视频,家长要求园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说明,且陈述其已分巧克力给小朋友。园方认可家长会视频真实性,但认为王某仙作为园长,收受礼品不论价值大小均违反规定并给园方带来负面影响和家长不信任。

此案中,教育部的规定成为关键焦点。幼儿园以违反规定为由开除园长,却未充分考虑礼物的性质和价值。而王某仙作为园长,或许也应更加谨慎地对待学生的礼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一案件提醒着教育工作者,在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与学生和家长的关系,避免因小失大。同时,幼儿园在执行规定时,也应更加理性和审慎,给予员工合理的解释和改正机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截至发稿前,王某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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