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能力,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更加高效地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切实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的优势。党建引领的关键是为居民自治提供方向和指引,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引导党员在居住地亮身份、践承诺、做表率,通过兼任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等方式,更加有效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志愿服务,落实“小区是我家、治理靠大家”的治理理念。
树牢群众观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和见义勇为奖励机制。尊重基层实践和群众首创,从基层群众创造中汲取智慧,借鉴“朝阳群众”等经验做法,积极培育具有公益性、专业性、行业性、权威性的群众组织,壮大社会志愿者力量,推广联户联防、联村联防、邻里守望等“平安守护”行动。坚持基层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畅通民意渠道,把准群众诉求,加强议事协商,努力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
强化协同共治。有效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方资源优势,搭建各方力量融合共治的制度化渠道和协作平台,拓宽共治领域,完善激励政策,推动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居民自治管理、社会自我调节、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真正将全社会力量汇聚到治理服务当中去。
深化三治融合。切实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借助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协调利益、引导行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主动对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党政群共商共治,为基层社会治理献计献策,推动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
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原则,制定完善面向实战、倾斜基层的导向和机制,推进警力下沉,全面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警力“两个40%”的配置要求。完善警种支援派出所机制,推动机关警力重点向派出所前置,有效充实派出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优化“一村(格)一警”、派出所“两队一室”等机制模式,切实筑牢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的工作根基。
缪金祥 缪瑞旸(作者分别为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宿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学生;本文系2024年江苏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对策研究”〈课题编号JSZY2024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