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有期徒刑十四年,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文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徐文荣利用担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9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文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文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责编:宗祺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