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新沂市财政局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入手,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一是做好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坚持“全面完整、具体详实、公开透明、节俭效能”的原则,编细编实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从源头上减少财政存量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坚持量力而行,将“三保”支出和民生重点领域支出打足打实,充分体现预算的公共性。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统一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等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对预算安排的正常经费拨付,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认真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支付资金;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用款申请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结合项目进度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强支出把关,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拒绝支付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额度的支付申请,加大对大额现金支付行为的监管力度,大额支付一律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不准超范围支取、使用现金。加强支付办理,单位支付申请书经过审核确认,及时办理支付,严格执行对账清算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禁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围绕财政资金的运行,重点对社会保障、涉农、卫生、教育等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及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四是夯实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完善AB岗制度,做到审核、复核、支付、会计核算、信息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分离,为各项资金的支付设置了层层风险“防护网”。严格印鉴和票据管理,拨款印章由专人负责,各账户的财务专用章、付款人印章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严格内部稽核,加大内审力度,定期对局内各科室财政性资金拨付、账务处理情况等业务进行检查,夯实财政资金使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通讯员:于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