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了涵盖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多项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成为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受到舆论高度评价。
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不少像扬州市这样的地区,人口老龄化进程更快。通过地方立法,构建符合当地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以此增进老年人福祉,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意义深远。
《条例》专门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除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诊设置老年人预约就诊、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等优待服务,还开创性地明确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并规定“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这一规定有利于缓解子女在工作和照顾老人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增进家庭的和谐,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条例》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同时,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
目前,一些地方对老年人的关爱停留在“权益保障”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扬州市立法“优待”老人,赋予了关爱老年人更丰富的内涵,也对《条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条例》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将各项优待政策落细落实。
扬州市发布的《条例》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有益尝试,为其他地区优待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我们期待更多城市能够“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出台类似政策,回应老年人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共同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