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各地正在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更新中,存量建筑要进行功能转换常面临“堵点”。近日,苏州市支持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的经验做法,入选住建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向全国推广。苏州如何打通堵点?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和省围绕存量建筑的盘活利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利用现有房产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或用于养老、体育、全域旅游等公共配套服务功能,并可实行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5年不变的过渡期政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产业和项目认定机制不健全(过渡期政策适用于特定产业和特定项目,须以产业和项目认定为前提)、审批路径不通畅(各部门审批事项不清,前后置关系不明)等原因,造成这些政策难落地。

为解决上述问题,苏州出台《关于鼓励存量建筑盘活利用 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以“5年过渡期”政策为基础,重点针对存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形,明确了具体操作规则,切实解决存量建筑活化利用中的“堵点”问题。据介绍,苏州制定了一份产业认定目录,针对存量建筑的不同利用方向和产业类型,明确了对应的产业认定部门,建立了项目认定机制。同时,苏州绘制一张审批流程图,确定了产业部门、资规、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批事项和前后置关系,打通了从产业认定、到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以及各项许可证照办理的操作路径。此外,苏州还明确了存量建筑可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各类情形,提出要编制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实施规划,划定实施范围,确定项目清单,确保存量建筑的盘活利用有序可控。
《指导意见》明确对存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5年过渡期内,免予征收土地相关收益。5年过渡期满后,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且经营较好的项目,企业既可以选择通过自行改造路径,完善地价补差手续后将用地性质永久调整到位,也可以通过按年缴纳土地收益的方式,继续改变功能使用,从而给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充分激发存量资源的利用活力。

苏州各地正加快推动政策落地。姑苏区于今年5月25日印发了《保护区、姑苏区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工作要点(试行)》,成立了姑苏区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了存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工作机制,并选择了一批产证齐全、手续规范、产业定位符合地区发展要求的项目准备先行先试,逐节点走通各项审批流程,探索形成实践路径。高新区成立了高新区存量建筑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明确各属地乡镇(街道)板块为综合受理部门,目前已实施了10个项目。吴中区建立了行政审批局牵头,产业主管部门、资规、住建、公安、卫生、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查的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有4个项目落地。
据了解,接下来,苏州住建部门将精准指导相关板块打通政策落地堵点,促进存量建筑有序高效利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