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打赏主播不养子女、用公积金消费……花式规避执行,这些“老赖”被严惩

交汇点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发布,自2023年12月起,江苏公检法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法院共判决这四类罪名案件388件,判处422人,集中宣判104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金额约1.51亿元。省法院同步发布8个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多起引发关注。

打赏主播不养子女,一父亲被严惩

2020年8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判决: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葛某的未成年子女由刘某某直接抚养,葛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轿车1台归被告葛某所有,葛某给付刘某某车辆折价款2万元。因葛某未履行义务,刘某某于2020年12月向宿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葛某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葛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3万元,但葛某之后并未依约履行。2021年7月,葛某以4万元价格出售名下轿车,并将该售车款据为己有。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间,葛某在从事餐具配送工作过程中,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收入11万余元。上述钱款葛某除日常开支以外,均被用于购买抖音币、打赏主播等挥霍花销。经统计,葛某自2021年以来在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累计约4.21万元。宿豫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葛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本案中,被执行人葛某明知自己有子女需要抚养,但面对强制执行,其不但没有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反而肆意挥霍钱款,其行为既有悖于“父养子小、子养父老”的人伦常理,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协助员工隐匿工资,老板、公司均需担责

    2018年12月,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安法院)判决徐某向顺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义务,顺某公司于2019年5月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在法院向徐某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冻结其银行卡后,徐某与其新入职的酷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张某合谋,由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工资的方式帮助徐某隐匿工资,以逃避执行。2019年7月,酷某公司及张某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协助扣留徐某的收入,仍继续通过微信向徐某支付工资,合计转移7万余元。后海安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被告单位酷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酷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破解“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协助和配合。协助执行是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拒不配合要承担责任。本案中,协助执行义务人酷某公司和张某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并和徐某合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共同犯罪。实践中,不少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本案的判决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协助执行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

提取公积金消费?构成拒执罪 

2022年3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启东法院)调解:周某分期偿还王某借款共计25万元,并约定如逾期还款需加付违约金2万元。后周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王某于2022年5月向启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启东法院责令周某申报财产情况,并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周某依照调解书立即履行义务。2022年5月,在已被启东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下,周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余元;提取款项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且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而是用于个人其他开销。启东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周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周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2022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最终启东法院判决: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有义务向法院主动报告前一年度至今的财产状况,并应当及时报告财产变动情况。周某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擅自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属于典型的拒执行为。另外,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法院决定撤销其原罪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与新罪数罪并罚。该案为企图实施类似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责编:方思伟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