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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影视众筹应当自负盈亏 定期返利实为非法集资

11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9个典型案例。

案例:影视众筹应当自负盈亏 定期返利实为非法集资——汤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年来,影视众筹悄然兴起,众筹参与人一般根据票房分红获利,并且自负盈亏。面对日益火爆的国内电影市场,汤某某也想参与电影众筹分一勺羹。2021年10月,汤某某得知某影视公司正在众筹拍摄电影,遂向该公司争取1500万的电影众筹额度,约定在六个月内筹齐资金,即可获取10%的票房分红。汤某某随即通过线下讲座、沙龙会等方式,许诺定期给予高额返利,吸收各地不特定群众投资资金400余万元。后因没有按期筹齐资金,电影未能开拍,汤某某累计支付投资人利息180万元,剩余资金被其挪用,无法及时偿还。

检察机关经审查,汤某某以电影众筹的名义,采取定期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某提起公诉。汤某某在案发后退赔所有投资人损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回报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以影视众筹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定期高额返利的实为非法集资,甚至是各类打着影视众筹旗号的骗局。检察机关提醒,投资者要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领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分清投资回报是票房分红还是定期返利,谨防影视投资“梦”破碎、票房分红成“泡影”。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红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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