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一起因一个“滚”字被判赔16万元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上海一公司老板和员工因琐事发生争执,老板一气之下让员工“滚”,员工因此不去上班。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其支付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当劳资双方发生争执时,企业管理者应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纠纷。一个带有侮辱性的“滚”字,也许是企业老板一时的气话,但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更可能因言语模糊和情绪化而面临法律风险。此案的判决,警示意义十足,告诫企业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尊重员工权益和尊严的重要性,主动禁止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语言,积极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企业和员工互相成就,共同成长。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