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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办法要求,在数据分类方面,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

在数据分级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当数据的业务属性、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安全级别不再适用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还提出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委托处理、共同处理、转移、公开、共享等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开展安全评估,采取相应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活动安全稳健开展。

此外,办法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按照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共享和向外部提供个人信息,应履行个人告知及取得同意的义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为保障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奠定坚实基础。

责编: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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