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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时评|地铁座位岂能私自买卖

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地铁往往都人满为患、一座难求,于是乎,有人居然脑洞大开从中嗅到了“商机”。据报道,前两天,上海一男子开价5元,出让早高峰期间的地铁座位,而且他已给一名乘客两次有偿占座。上海地铁回应称,不支持类似行为。

不得不说,这名乘客很有“商业头脑”,瞅准了高峰时段乘车人对于座位的“刚需”,利用稀缺资源快速变现。甚至有人认为,他靠努力占到了座位,然后牺牲自己既得利益,把它转让出去,收取微薄的“辛苦费”,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座位,与其他公共场所的座位一样,是为公众服务的,是一种大家共享的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当资源充足时,每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当资源短缺时,它首先是提供给最需要的人群;如果尚有宽裕,所有人都可以本着先到先得的原则获得使用权,不过只要离开,其使用权就会立刻易主。在这个过程中,谁也没有理由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更不能把它当成私有财产出售牟利。因此,在地铁上卖座位,等同于侵占公共财产,其收取的所谓“转让费”也属于不当得利。有关部门不但可以收缴其非法所得,还可以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目前各地在地铁、公交上都设有爱心专座,还经常会有提示语,鼓励乘客把座位让给老弱病残孕等更需要的人。如果有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愿主动让座,还借此向别人收取报酬,这无疑违背了公序良俗,是对社会公德的挑战。对于这一行为,地铁运营部门可以明确说“不”,乘客也有义务进行制止。

当然,地铁座位买卖的案例也给公交部门提了个醒。就是在早晚人流高峰期,尤其是长途通勤的公共交通上,我们可以想方设法多增加一些班次、多设置一些座位,以增加乘客的体验感。另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官宣”,表明严禁乘客私自买卖座位的行为。

(胡波)

责编: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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