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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易网”案看金融安全,优逸花教你如何避雷

“非法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非法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易乾宁”公司涉嫌非法集资,13名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批捕,这一个又一个的非法集资肿瘤,在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中,也都毫不留情地被戳破,助力金融平安生态圈建设跑出“加速度”。

优逸花作为一家正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科普,努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今天,优逸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被告人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被告人木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被告人木某、黄某。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木某在如皋市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的子公司,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并在“优易网”上发布了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

分析与结论:

凡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对应原文即为: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对应原文即为:在如皋市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并在“优易网”上发布了虚假的“借款标”);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对应原文即为:以高利率为诱饵);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应原文即为:45名被害人)。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

责编: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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