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国家卫健委等: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鼓励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

生育友好医院要求助产医疗机构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在建设上,意见提出,助产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同时,助产医疗机构要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推广预约住院分娩。

助产医疗机构要优化调整现有医疗资源,优先用于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例如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开设单人间和双人间产科病房,为多人间配备窗帘和隔离帘等。

助产医疗机构也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全面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此外,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努力满足新生儿家长入室陪护需求。

国家卫健委鼓励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意见明确,在建设生育友好医院的过程中,各地要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