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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2024年统筹下达补助资金34.76亿元

交汇点讯 记者17日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住有所居”民生实事项目和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省财政2024年统筹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4.76亿元,支持保障江苏各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截至2024年底,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7.8%,同比提高1.01个百分点;近四年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万套,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江苏“十四五”规划的58万套的目标任务。

工人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祥和家园安置房建设工地施工。 赵启瑞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据了解,2024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并明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比以前的旧办法,15号文在原补助范围上新增支持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将20%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重点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等。在中央补助资金之外,省财政每年预算还会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更好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号文以及国家和江苏省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规定等,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省以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宿迁市沭阳县南苑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有序施工,保障工程进度。张良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四个方面,突出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导向。其中,住房保障安排16.07亿元,主要支持配租型(公租房、保租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城中村改造安排7.75亿元,主要支持征收补偿、安置住房筹集,以及整治提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10.75亿元,主要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公共区域修缮、加装电梯等;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排0.19亿元,主要支持城区C、D级危险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以及征收补偿、安置住房筹集等。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督促各地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民仆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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