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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1月1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王彦博利用担任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费用支出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3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

2007年9月至2024年2月,王彦博利用担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书记,莱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海阳市市长,招远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45万余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彦博在担任招远市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私募基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王彦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彦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彦博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张明)

责编: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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