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月15日,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计划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将为规范和促进苏州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苏州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建设宜居、宜业、韧性、智慧城市。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更新范围和要求,着力构建政府统筹推进更新和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相结合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要求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体系。还明确了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优化、消防审验、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系列保障措施。围绕苏州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两大重点方面,《条例》明确了更新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据悉,下一步,苏州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为纲领,积极发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联合制定城市更新政策工具包,构建“1+N+X”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流程,紧抓房屋消险解危、消除城中村、转型升级老旧工业区和老旧厂房、改造更新老旧管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等目标任务,谋划形成具体项目,推动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行动,系统性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城市建设发展潜力。
记者了解到,2025年,苏州要深入实施城市体检、危旧房改造攻坚、低效产业用地更新、空间品质改造提升等四大行动,积极引导自主更新,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系统推进好用、好看、好玩、好生活的“四好”品质空间建设,以十全街为样本打造一批以人为本的活力街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