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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网原总编辑徐世平一审被判18年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2025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股份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徐世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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