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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以“硬约束”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旨在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等一系列“硬约束”措施,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相关统计表明,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超过50%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是经济增长、就业吸纳与创新驱动的关键引擎。然而,近些年,不少中小企业尤其民营中小企业面临“要债难”问题,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中小企业账款被拖欠,大多敢怒不敢言,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在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大型企业凭借其规模优势、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在交易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在债务问题上有更大的话语权。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对账款拖欠行为的约束不力,也是中小企业遭遇“要债难”的重要原因。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大量账款被拖欠,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乃至致命的影响。账款被拖欠,常常无力支付原材料采购费用,导致企业生产停滞,经营陷入困境;账款被拖欠,也打乱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节奏,因无法准确预估资金回笼时间,使得投资计划、研发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拓展等战略布局难以有效开展,最终失去市场竞争力;账款被拖欠,影响了企业的信用评级,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一旦企业被迫倒闭,对整个产业链的稳定造成了冲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在前不久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这次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款项支付行为,加大了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中小企业追讨账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等等。同时,规定了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账款拖欠监管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这些规定,将“不得拖欠企业账款”变成“硬约束”,一旦违反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要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硬约束”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一“硬约束”真正落地生效,还需要通过法律、监管、信用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力,才能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在公平、有序、诚信的营商环境中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孟亚生)

责编: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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