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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25)配套同步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管理办法将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另外将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同时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管理办法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管理办法对于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也有专门的规定。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对食品标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标准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以责令整改为主。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夏周)

责编: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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