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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特殊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6年,在父亲(时任副校长)和残联协调下,小陈以居家形式承担学校文印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父母退休后,学校以“照顾性质”为由将其辞退。小陈在一审被判败诉后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学校支付6万元赔偿。

在社交媒体上,众多网友为法院的二审判决点赞。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充分展现出了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没有机械套用法条,而是细致考察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实质要件;核算赔偿金额时,既确认学校用工事实,又合理界定存续时限。这种“刚柔并济”的判决,不仅是对小陈多年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司法温度的生动体现,让我们看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血有肉、充满温情的正义守护者 。
这场纠纷也暴露出特殊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在长达16年的工作时间里,小陈竟一直没有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不定期,身份认定模糊不清。这些问题不仅反映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不规范,更凸显出特殊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也正是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成为学校辞退小陈的理由。
真正的平等就业,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而是要让特殊劳动者的权益通过正规契约,获得制度性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特殊劳动者的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要求各地增设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此次淮安中院的判决,无疑为落实这一要求提供了司法层面的示范。它提醒社会,特殊劳动者同样拥有凭借自身劳动,获得体面生活的权利,他们的劳动价值理应得到尊重与认可。
未来,期待司法机关能继续秉持公正,兼顾法理与情理;也希望更多的用人单位,能积极响应政策,为特殊劳动者打开平等就业的大门,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劳动中找到价值,绽放光彩。
(张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