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其中,江苏公安系统8人拟入选。
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1677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62名全国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0日起,至4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91891,68591892
电子邮箱:lmgongshi@acftu.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
邮政编码:100865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全国先进工作者
朱修永 泗洪县公安局半城派出所教导员
崔圣菊(女)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西善桥派出所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
孔德年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罗金芳 镇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高级工程师
邓 欢 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徐 昇 无锡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支队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
严 方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警务技术高级主管
王善翌 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三大队教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