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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初次审议

记者4月2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黄海华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条件成熟、正当其时。”黄海华表示,进入新时代新征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意义。

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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