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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基本制度框架 为实践发展留空间

今天(5月8日)上午,国新办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回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时表示,起草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

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各方面意见能够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体现。工作专班一成立,就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此后,先后委托中国法学会、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立法涉及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开展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阶段,草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分析采纳。

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聚焦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可以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实践发展留有空间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许多条文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但作为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得越细越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发展变化很快,过度细化的规定有时反而会束缚实践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主要制度措施作出规定,重在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

如法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规定,在明确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均为有关方面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法律规定预留了制度空间。

但对于各方面一致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责编: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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