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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个月10次奸淫3名幼女,罪犯陈某死刑!

湖南男子陈某冒充同龄人,随机添加初中女学生为好友,不到2个月时间内10次奸淫3名幼女,还带着同伙轮奸,猥亵后又实施敲诈勒索……这是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布告显示的内容。5月30日,记者从株洲市中院确认,5月16日罪犯陈某被执行死刑。

布告显示,陈某1989年出生于湖南省攸县,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陈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他化名陈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冒充同龄人,加入县域内20余个初中学生自建QQ群、微信群,随机添加女学生为好友,诱骗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2年2月初至3月底,陈某先后10次奸淫3名幼女,其中伙同2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实施轮奸3次;其还强奸1名未成年女学生未遂。同年2月中旬至4月初,陈某为牟利,介绍6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分别对前述1名幼女实施奸淫1次。此外,陈某还猥亵其他2名幼女,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

法院认为,陈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采取胁迫手段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某通过其他未成年人介绍或虚构身份结识被害幼女,采取利诱、哄骗、利用奸淫过程中制作的视频进行胁迫等手段奸淫幼女多人,多次轮奸幼女,奸淫后为牟利引诱、胁迫被害幼女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造成1名幼女辍学和1名幼女自残、试图自杀、被迫转学等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陈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月16日,陈某被执行死刑。

责编:陈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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