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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即日施行,有这些变化

交汇点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

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

原预案主要以各地自行响应为主,现预案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明确预警发布时间,在“监测预警”部分增加了“区域应急联动”章节,明确接到国家预警信息后,及时开展应对,并督促有关城市启动应急联动;各地要将长三角应急联动纳入当地应急预案,接到预警信息后,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还新增了预警信息发布时间方面要求,原则上要提前48小时及以上。新增省级预警启动要求,当预测全省连片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启动省级预警。在“应急响应”部分,预案增设“省级响应”章节。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为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宣传发动和督促落实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

此外,预案更加严格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管控措施,并将“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纳入其中。增设预防重污染天气应对条款,当预测日AQI>150或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各地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进行应对,严防污染天气的发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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