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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打开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这些传播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选择。然而,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图片等素材进行创作,甚至直接“搬运”,这类行为潜藏法律风险。

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电视剧《清平乐》在某视频平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导致原本在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获取授权的三家公司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由小李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影视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杨浦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倪贤锋表示,“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清平乐》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账号传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介绍,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酌定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此外,小李也已将相关作品删除。

本报记者  魏哲哲

《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6日 第 08 版)

责编:邵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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