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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部署,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发,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供给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可得性,推动降低综合成本,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信贷体系巩固完善,普惠保险体系逐步健全。

《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要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完善普惠信贷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加大脱贫地区和特定群体信贷帮扶力度,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优质普惠保险服务,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政策引领。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数字赋能、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上下联动,为《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扎实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金融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编:邵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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