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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个“坑娃”的爹!白纸上签个名,18岁的他替父背债成被告

大学生小天(化名)做梦也没想到,声称要为自己买房子的父亲,不仅没给自己买房子,还让自己刚成年就背上了10万元的债务,最终成了被告。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坑娃”的债务纠纷,对小天是否有还款责任进行了认定。

据了解,小天的父母在他5岁时离了婚,他跟随父亲王强(化名)生活。但因王强长期在外做生意,小天便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平常与母亲钟女士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2024年3月,刚满18周岁的小天接到父亲王强的电话,说要为他购买房产,需要他本人签字。小天按照王强要求前往指定的办公室后,王强拿出一张没有任何文字的白纸,要求小天在白纸的右下角签上名字和身份证号。

小天签字后,这张纸就被王强收走了,一直过了两个星期,小天都未再收到任何买房的消息。心里有所顾虑的小天就将此事通过微信告诉了母亲钟女士。

当日,钟女士便电话联系王强,询问他让小天在空白纸上签名究竟是干什么。王强支支吾吾,一开始并未直接回答,经钟女士再三追问,他才表示说是要给小天买房子,也承认让小天在空白纸上签字的事实。

“不会是你要拿小天签字的纸去办理贷款或者担保之类的吧?”面对钟女士的发问,王强解释说没有,钟女士和小天这才放下心来。

然而,2025年1月,法院的一纸传票送至小天手中,随传票送达的还有一份借条,借条上写明“因本人资金周转需人民币拾万元资金不足,向出借人借款到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款期限陆个月……借款日期:2024年3月18日”。该借条左下角借款人签的是王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并按有手印,而小天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则明晃晃地出现在担保人那一栏。

小天大吃一惊,自己不仅莫名其妙成为了1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还成为了一起诉讼的被告。小天将此消息立刻告知钟女士,两人无奈接受事实,做好应诉准备。

开庭之日,小天在钟女士的陪同下到庭参加庭审,王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称与王强是朋友关系,王强因资金周转需向自己借款10万元,并向自己写了一张借条,当庭提供了王强出具的借条和自己转账10万元的证据。

小天则辩称,自己对借条毫不知情,其根本不认识原告,也没有和原告见过面讲过话,更没有为父亲向原告借款当过担保人,该借条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套写伪造的“担保人”。同时,小天提供了其与母亲钟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钟女士与其父亲王强的电话通话录音。

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出示的证据可以确认其与王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至于小天是否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问题,法院也依法予以认定。

首先,从庭审陈述可以了解,原告并未直接与小天沟通案涉借款的事宜,小天也未向原告明确表示过愿意为案涉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意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天愿意为案涉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从小天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录音,可以确认小天陈述的签字原因和其父亲王强陈述的签字原因一致,由此可知,小天在空白纸张右下角签署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是以为其父亲为其购买房屋,并非是为其父亲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再次,从借条的形式上看,小天仅签署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未在借条上按手印,小天签名前的“担保人”字样也并非其所书写,而是他人字迹,可以初步推断小天对其需要对案涉借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知情。故原告主张小天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王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编: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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