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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车企自建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要点梳理↓↓↓

规划建设

  • 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

  • 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

  •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

  • 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

  • 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

  • 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运营管理

  • 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

  •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

  • 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

  • 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 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技术创新

  •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 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

  • 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

  • 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

责编: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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