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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原书记周国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7月10日,“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江西省委批准,给予崇仁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周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周国华 资料图

周国华出生于1971年9月,曾任抚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

2016年,他出任崇仁县县长,2021年接任县委书记一职,2025年2月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双开”通报显示,周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车辆;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

损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

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西省纪委监委表示,周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抚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崇仁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廉洁江西”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等

责编: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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