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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店员挂打赏码是否合法?打赏的小费该归谁?律师解析

近日,有网友发现,安徽合肥一海底捞门店服务员胸前佩戴打赏二维码,相关话题引发网友关注。门店工作人员对媒体称,胸牌是一直有的,是看顾客心情打赏的,不给也没关系。7月13日,记者联系海底捞客服,接线人员表示,服务员佩戴打赏二维码的情况是此前个别门店的行为,“品牌方没有打赏要求,顾客无论是否扫码都不会影响服务。”至于打赏所得归谁,客服人员未正面回应。

 

服务员佩戴打赏码 视频截图.png
服务员佩戴打赏码 视频截图

服务员胸前佩戴打赏二维码是否合法?打赏所得该归服务员本人还是公司?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海底捞服务员佩戴打赏二维码的行为,法律上应当理解为“期盼自愿赠与”。这种“期盼自愿赠与”的行为,不与餐饮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价格挂钩,不影响顾客的正常用餐价格和服务,顾客可以赠与也可以不赠与,可以赠与多也可以赠与少,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顾客手中,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至于顾客打赏的款项,在服务员与企业之间如何分配,则取决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内部约定,这种内部分配的约定无论具体内容如何,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商家或服务人员接受消费者的打赏。但如果商家或服务人员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打赏,那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就海底捞目前的情况而言,虽然门店工作人员称是看顾客心情打赏,不给也没关系,品牌方也表示不打赏不影响服务,但若在实际操作中,服务员因顾客不打赏而区别对待,或者通过各种方式给顾客施加压力,那就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付建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打赏在性质上可能属于赠与行为。若消费者自愿扫码打赏,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打赏费用应归服务员个人所有。

责编:陈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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