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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录取通知书岂可夹带广告私货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多位家长反映,孩子收到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夹带了某眼镜店的广告单,引发热议。

商家若在自家店门前或在商业平台上,打出面向特定学校学生的“优惠”广告,无可非议,但将广告单塞进严肃的录取通知书,借“配眼镜福利”之名“搭便车”,利用学校为商家“背书”,难免有利益输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之嫌。此外,一些基层学校经费紧张,为了弥补建设经费缺口,钻制度漏洞搞创收,为“商业合作”敞开校门,看似“解渴”,却在滥用学校公信力,破坏学生与家长的信任。要杜绝类似现象,一方面要建立教育场景商业准入负面清单,给“教育禁区”划出清晰的边界线;另一方面,也要严格监督,杜绝学校为了蝇头小利,牺牲宝贵的公信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苏群超/文 勾犇/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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