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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破坏军婚 杜某某被判刑

8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共同发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一起“杜某某破坏军婚罪案”。

现役军人王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在王某服役期间,徐某出轨杜某某,并在杜某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间,杜某某得知徐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不久后,杜某某与徐某同居生活,直至案发。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杜某某明知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被告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的同居时间、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军人肩负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军人常年远离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的牺牲。对于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利于提升军队战斗力,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拥军优属、尊重军人的风尚,维护国家安全。本案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军婚的严肃性,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责编: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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