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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时评|岂能将违法加班美化为榜样行为

近日,一则电商公司《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争议,员工单月加班最高近160小时,却被冠以“无私奉献”的称号。这种将违法加班美化为“榜样”的行为,反映出职场中对劳动法的漠视、对员工权益的践踏。

对加班员工进行表彰,言外之意就是鼓励和引导员工加班,它首先构成了对《劳动法》的挑战。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单月加班近160小时的行为,已超出法定上限4倍以上,涉嫌违法。企业以“自愿加班”为托辞,实则通过表彰机制形成“隐形胁迫”,违反《劳动合同法》中“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条款。其次,无休止的加班还会造成员工的权利让渡与健康透支,而且将加班与“责任感”绑定,无异于鼓励“不加班=不敬业”的职场文化。另外,过度加班也会给企业带来效率假象与人才流失,研究显示,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后,员工效率断崖式下降。

“打工人”苦加班久矣,但常常为守住稳定的饭碗而敢怒不敢言。要想彻底铲除落后的病态加班文化,一是要在法律层面上强化监管与惩戒。劳动监察部门需建立“加班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公开通报并处以高额罚款;推行“匿名加班举报通道”,降低员工维权成本。二是在企业层面上应更多地倡导效率革新与人文关怀。废除以加班时长为考核标准,转向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推行“双休制”,试点弹性工作制度,鼓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真正的企业管理,应是以人为本、敬畏法律。当“按时下班”不再需要勇气,当“拒绝加班”不必担心污名化,我们才能告别病态加班文化的束缚,真正享受到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快乐。

责编: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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