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这不仅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战略部署,更是对“老有所为”价值理念的注脚。今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已从“伦理倡导”迈入“法治规范”的全新阶段。如何消弭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缝隙,架起法律落地的“桥梁”,构建全龄友好型劳动生态?
7月6日下午,老龄文明智库专题研讨会在南京举行。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院研究员、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理事刘璐婵带来“银发劳动力的权益保障:从政策善意到落地实效”的主题分享。
此次研讨会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网络传播部主任、老龄文明智库老龄社会传播与政策评估研究专委会特约研究员顾敏霞主持。
主题分享环节,刘璐婵详细解析了《暂行规定》的亮点与特色,并就未来政策探索的方向展开讨论。她认为,可以从“给实惠”“提能力”“造氛围”三个方向进一步探索,变“年龄门槛”为“全龄友好”,真正构建起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劳动生态,让每一位有意愿、有能力的长者,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体面的劳动机会,最终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新规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未来的政策方向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经验。主题分享后,来自政府、学界和业界多位专家从实际出发,围绕这一话题各抒己见。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鑫指出,《暂行规定》有两项制度突破,即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要求社保机构优化服务。“特别注意的是,《暂行规定》中有这样一句:‘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这表明国家将针对超龄劳动者的特殊性,制定更为具体和细化的工伤保障操作办法,确保本条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她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政策对超龄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确保其能够顺利享受社保服务。
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谢蓉菲根据过往的工作经验,集中回应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暂行规定》的疑问。“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呈现行业高度集中和维权弱势两大特点,所以我建议一定要签订用工协议。可能短期合规成本会小幅度上升,但长远来看将有效规避工伤赔偿、用工纠纷等重大用工风险。”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师快灵所在的危险品物流行业,长期聘用超龄劳动者。在她看来,老年人就业和年轻人就业是人力资源在不同年龄段之间的自然流转与互补共生。结合公司实践,她希望未来可以尽快打通工伤保险的参保通道,优化养老保险延缴的经办流程。“保障好每一位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企业安全底线的守护,更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家政行业是吸纳超龄劳动者就业的重要行业之一,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需求较为集中,行业对劳动安全保障也有着更加迫切的现实需求。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讲师、江苏省家政学会副秘书长鄢继尧认为,行业应抓住此次新规实施的制度红利,持续推进员工制改革,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用工风险,让企业愿意转、能够转、转得好,为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完善超龄劳动者就业保障,让超龄劳动者不仅能够继续就业,也能够实现职业发展。
直播期间,线上观众积极提问,反响热烈。针对网友提出的“用工成本增加”“消除年龄偏见”等问题,现场专家耐心解答。刘璐婵教授指出,《暂行规定》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回应了企业诉求,留给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的空间很大,后期也会从制度层面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和参保政策倾斜。张鑫教授认为,越来越多银龄劳动者的出现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随着制度的不断升级、迭代,一定能让每个年龄段的人都有主人翁感、成就感和被保障感。
老龄文明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宇为刘璐婵颁发主讲感谢证书
本场专题研讨会全程在“老龄文明”微信公众号线上直播,新华网、荔枝新闻、inJiangsu我苏、交汇点新闻、紫牛新闻、现代+、新浪网等平台对活动进行了同步直播,全网点击量达171.5万。
如今,年龄已经不再是告别职场的一道门槛。既然是《暂行规定》,那我们就不要急,慢慢走,逐步完善细则,最终建成适配老龄化社会、覆盖全劳动群体的现代化劳动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为、劳有所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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